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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2023-09-15

  《规定》在原有寄送书面材料或者个人送达、“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同时,增加“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鼓励山东省内各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小额奖励采取电子支付等方式发放。
  《规定》继续采用以“罚款额度+违法情形”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的模式,以处罚、处理结果为基础,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文件,对部分举报奖励情形的表述进一步规范。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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