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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已开启!企业应如何做好规范化管理?

2021-08-17

20217月初,生态环境部联合应急管理部前往湖南、贵州、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组先后抽查了25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处置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督导检查组内环保和安全专家,共排查发现企业60余个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隐患。

未来各地区也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督查工作,那么企业在面临危废督查时都有哪些内容需要注意?

 

1. 许可证单位的检查要点


1)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接收、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经营范围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是否一致,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及批复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及开展相关环境管理活动;

3)调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台账,检查利用处置量、利用处置的类别是否与转移联单相关内容相符,严禁接收不明废物和超出经营范围接收危险废物。

 


2. 涉危险废物单位常见违法行为


1)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混合随意堆放等;

2)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无清楚、正确的标识;

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没有建立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5)非法转移、非法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7)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非法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8)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

9)未经许可,擅自新增、改建、扩建处理处置设施

10)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 环保手续执行情况检查要点


1)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规行为;

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致;

3)主要企业信息、生产设施、原料、产品产量、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相关要求;

4)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4. 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情况检查要点


1)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核对工序、原材料、产品、副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和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针对《危险废物特性表》,核对每类危险废物特性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核对危险废物流向是否真实;上年度产生量是否与申报登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数据一致。

针对《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记录;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核对各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是否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保持一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针对《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核对危险废物种类是否齐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流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5. 贮存管理执行情况检查要点


1)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贮存场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是否有雨棚、围堰或围墙;是否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冲洗废水是否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3)是否混合堆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信息平台数据、实际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三者是否一致。

5)针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不能进行预处理的,是否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6)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7)贮存易挥发的危险废物库房是否密闭,加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6.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情况检查要点


1)产废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2)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的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是否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承运单位是否认真核实运输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联单一致;是否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是否认真核实接受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致;是否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一致;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转移给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7. 标识设置规范情况检查要点


1)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附录A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8. 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要点


1)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9. 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要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是否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

2)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设施是否布置在室内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检查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其他问题。

 


10.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情况检查要点


1)厂区是否进行绿化,厂区道路是否经过硬化处理,生产场区是否干净有序;

2)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污水收集管道是否做好防渗漏措施,污水收集管道最终去向是否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多余管道、可移动潜水泵等设备;

3)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是否清晰;

4)检査厂界四周及周围河流、下水管道、排水沟,看有无偷排口、渗漏口以及偷漏排情况,周围水域有无异味气体产生,有无偷排废水痕迹等;

5)检査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堆场是否符合要求,下雨时淋溶水是否会进入雨水口而外排环境。

 


11. 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检查要点


1)对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和单位,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生产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原料使用量、产生环节、产品出入库量进行核实,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

2)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要核算使用量、处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利用处置能力和再生能力总体匹配;

3)按照企业的原料、产品、排污环节、产废环节等逐一核查,调阅企业用电量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负荷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和现场实际设施必须与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一致,查明是否涉嫌非法处置,擅自改变原料。

4)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5)是否定期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是否如实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信息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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