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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惩弄虚作假 提高环评质量

2020-10-26

自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来,各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纷纷展开,但在此过程中,个别单位、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层出不穷,也受到了极大地关注。

 

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共出现35次“湛江”。该环评文件抄袭、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并非个案。2020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情况,在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近年来,全国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仍屡禁不绝,社会反响强烈,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下,以及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引发了社会对于环评流于形式、环境管理不严的担忧。所以近期生态环境部频频发声,释放出环评规范化管理趋严的明确信号。923,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要求严肃查处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此,意见稿中列出了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造假、工作程序错误等。

 


一、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


(一)环评文件抄袭。主要包括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明显不属于本项目或规划的。

(二)关键内容遗漏。主要包括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未提出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的。

  (三)数据结论错误。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编造相关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等现状调查、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的;降低环评标准,致使环评结论不正确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四)其他造假情形。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却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或者篡改实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相关单位故意篡改、隐瞒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等,以降低环评文件类型或者评价工作等级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

 


二、环评造假者依法追责


今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报道,自2019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生态环境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已有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意见稿中要求,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明确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落实审批和召集审查部门把关责任。

 

落实责任的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加强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特别强调完善全过程责任溯源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完善查处机制,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依法从严处罚是意见稿的另一大特点,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弄虚作假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意见稿最后对加强环评质量监管的保障工作作出指导,要求从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能力;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为加强环评质量监管、严打弄虚作假行为做好保障。

 

环评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环评造假则无异于饮鸩止渴,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阻碍生态经济发展进程,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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