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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从整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顽疾开始

2020-09-28

近期,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国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包括如下3起案件:

 

1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

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724日更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软件后,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向前偏移1天(第n日应上传第n-1日日均值,但实际传输为第n-2日日均值)。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考虑到该焚烧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

江苏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2号炉数采仪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设置的量程均等于或低于排放限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准、参数异常,标气校验、比对监测结果均不合格,热电偶测量炉温的偏差过大(超出±14℃);2号炉自动监测采样探头生锈堵塞无法正常抽取烟气。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情况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案件

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在炉温低于850℃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启炉”的时段标记为“烘炉”。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这三起案件中的垃圾焚烧厂,都或多或少的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了手脚,只是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受到的处罚较轻。

 

同时近期,在生态环境部开展的专项督查中,督查组陆续发现一些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案例,并随即移交公安机关,涉案人员被刑拘,形成了很大震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环境污染,也对当前环保大形势造成恶劣影响。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环保顽疾和难题,环境空气质量、水质量的恶化其有脱不开的关系改善环境质量,就要最大程度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既有利于对当前生态环境状况作出精准判断,也为进一步开展改善生态环境计划行动提供重要依据。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严查严惩,形成震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就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而言,告诫千次,不如拘留一天。专项督查行动中,因数据造假或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原因刑事拘留涉案人员会在相关行业形成震慑,效果远比通报批评甚至罚款有效得多。在刑拘涉事企业具体责任人的同时,还应上下延伸。一方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应同时对负有责任的运维企业进行处罚。

 

二、调整模式,釜底抽薪

在处理问题的同时,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一些违法行为,是运维公司迫于企业压力和要求不得以为之。企业占主导方,运维人员可能只是执行者。还有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自学成才”,指派企业员工造假。导致这些问题的主因是按照目前要求,在线监测设备和运维均由企业负责,环保部门予以监管。既然企业出了钱,那么运维公司自然听企业的话。因此,可以考虑改变现有模式,要求企业将运维经费上缴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根据运维公司的运维质量支付费用,这样可以最大程度规避企业对运维公司的干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应该结合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其知道国家法律要求的严肃性,一旦触碰,必定遭严惩。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让企业知道造假的后果严重,使其不敢动造假的念头。此外,还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还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也就是监测设备有问题,在选购设备时或许是贪图一时的便宜,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监测数据不精准。因此,企业在选择监测设备和运维公司时,一定要多方考察,慎重选择,选择具备专业设备生产能力和运营维护服务的公司。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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